投资者教育
关于防范期货配资业务风险的通知
来源:鑫鼎盛期货 时间:2014-12-29 浏览:53618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文件
闽证监期货字〔2011〕34号
关于防范期货配资业务风险的通知
各期货经营机构:
近期市场中出现一批所谓的“配资公司”,这些公司为客户配置资金,其中有部分资金进入期货市场从事期货交易。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防范期货配资业务风险的通知》(证监办发〔2011〕49号)的精神,结合辖区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防范风险。从了解的情况看,配资公司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定登记的范围多为投资咨询、投资管理或管理咨询等,未取得任何金融业务许可牌照,涉嫌超越经营范围从事资金借贷业务。有的配资公司甚至未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定登记。配置资金进入不同投资领域,其中包括期货市场。配资业务进入期货市场时,多以配资公司控制的个人名义在期货公司开立期货交易账户,并将账户提供给客户使用,客户存入自有资金,配资公司以此为基数,向客户进行配资。配资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对客户交易账户实施风险控制,亏损达到一定比例时对其进行平仓或要求其追加保证金,以保证配资公司自身资金不受损失,同时收取高额资金使用费。由于在配资业务中,客户资金被配资公司控制,其安全性难以得到保障;且配资放大了杠杆比例,加大了客户财务风险;同时,配置资金进入期货市场,可能扰乱期货市场秩序,存在风险隐患。
二、严把开户关。各期货经营机构应严格执行实名开户制度,要求客户银行结算账户、期货交易账户与身份信息一致,一户一码,投资者需现场办理开户,开户现场应留存影像资料。
三、严禁从事配资业务。各期货经营机构应严格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给客户融资。
四、严禁以任何方式参与配资业务。各期货经营机构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加强对居间人的管理,不得与配资公司合谋,为配资活动提供便利。一旦发现期货经营机构或其从业人员参与配资业务的,我局将依法严厉查处。期货经营机构要保持警惕,积极排查,防止自己网站及其他信息被配资公司利用,一旦发现,应立即采取措施终止。
五、针对配资现象,进行彻底的自查。各期货经营机构应对客户账户进行一次彻底梳理,结合交易情况进行仔细甄别,在自查和今后交易过程中了解到交易账户为配资账户的,各期货经营机构应立即向工商管理部门及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同时向我局报告。
六、加强对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配资账户多从事日间交易,各期货经营机构如在交易过程中发现其交易行为异常,应及时向我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报告,避免其扰乱期货市场秩序。
七、做好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各期货经营机构应将防范期货配资纳入到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中,加大宣传力度,在自己网站及经营场所的显要位置提示防范配资风险,增加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远离配资业务。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期货 配资 通知
分 送:局领导,期货处、存档
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办公室 2011年7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