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专栏

您的位置:首页--投资者教育--反洗钱专栏

反洗钱知识问答

来源:工银瑞信    时间:2016-07-12    浏览:6542次

1.如何远离网络洗钱陷阱?
答:截至目前,我国网民数量已高达5亿多人。在我们获得网络时代的快捷信息和高效沟通的同时,不法分子也利用网络快速传播非法信息,在更广的范围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近年来破获的网银诈骗、互联网非法集资等网络洗钱案件警示我们,对于网络信息要仔细甄别,不要轻易通过网银、电话等方式向陌生账户汇款或转账;对于网络信息要时刻警惕,不可因贪占一时便宜而最终落入骗局。
2.向金融机构提供自己的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安全么?
答:(1)根据我国《反洗钱法》规定,金融机构对在履行反洗钱义务中获取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确保金融机构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得到保护。合法的金融机构接受监管,履行反洗钱义务,能有效保证您的资金与个人信息的安全。
(2)网上钱庄等非法金融机构逃避监管,不仅为犯罪分子和恐怖势力转移资金、清洗“黑钱”,成为社会公害,而且无法保障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的安全性。一个为您频繁“通融”、违规经营的网上钱庄可能也为犯罪分子提供便利,让犯罪的黑手染指您的账户。您能放心让这样的网上钱庄帮您打理血汗钱么?
3.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会有什么危害?
答: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可能产生以下后果:(1)他人借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2)可能协助他人完成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3)可能成为他人金融诈骗活动的“替罪羊”;(4)您的诚信状况受到合理怀疑;(5)因他人的不正当行为而致使自己的声誉和信用记录受损。
4.为什么不能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账户、银行卡和U盾?
答:金融账户、银行卡和U盾不仅是您进行金融交易的工具,也是国家进行反洗钱资金监测和经济犯罪案件调查的重要途径。贪官、毒贩、恐怖分子以及其他罪犯都可能利用您的账户、银行卡和U盾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因此不出租、出借金融账户、银行卡和U盾既是对您的权利的保护,又是守法公民应尽的义务。
5.为什么不能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答:通过各种方式提现是犯罪分子最常采用的洗钱手段之一。有人受朋友之托或受利益诱惑,使用自己个人账户(包括银行卡账户)或公司的账户为他人提取现金,为他人洗钱提供便利。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请您切记,账户将忠实记录每个人的金融交易活动,请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6.如何配合金融机构进行身份识别?
答:(1)开办业务时,请您带好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是证明个人真实身份的重要凭证。为避免他人盗用您的名义窃取您的财富,或是盗用您的名义进行洗钱等犯罪活动,当您开立账户、购买金融产品以及以任何方式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时,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实填写您的身份信息;配合金融机构通过联网核查身份证件的真实性,或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您确认身份信息;回答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合理的提问。如果您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将不能为您办理相关业务。
(2)大额现金存取时,请出示身份证件:凡是存入或取出5万元以上人民币或等值1万美元以上外币时,金融机构需核对您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这不是限制您支配自己合法收入的权利,而是希望通过这样的手段,防止不法分子浑水摸鱼,保护您的资金安全,创造更纯净的金融市场环境。
(3)他人替您办理业务时,请出示他(她)和您的身份证件: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需要核实交易主体的真实身份,当他人代您办理业务时,需要对代理关系进行合理的确认。特别提醒,当他人代您开立账户、购买金融产品、存取大额资金时,金融机构需要核对您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4)身份证件到期更换的,请及时通知金融机构进行更新:金融机构只能对身份真实有效的客户提供服务,对于身份证件已过有效期的,金融机构应通知客户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更新。超过合理期限未更新的,金融机构可中止办理相关业务。
7.接受反洗钱举报的机关,会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么?
答:为了发挥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动员社会的力量与洗钱犯罪作斗争,保护单位和个人举报洗钱活动的合法权利,我国《反洗钱法》特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举报洗钱活动,同时规定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
8.什么是洗钱?
答:洗钱是指通过隐瞒、掩饰非法资金的来源和性质,通过某种手段把非法资金变成看似合法资金的行为和过程。主要包括提供资金帐户、协助转换财产形式、协助转移资金或汇往境外等。
9.什么是洗钱罪?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清洗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构成洗钱罪。
10.为什么要反洗钱?
答:洗钱不仅破坏社会公平竞争,威胁金融安全稳定,而且洗钱活动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贪污腐败和偷税漏税等严重刑事犯罪相联系,已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安全以及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针对目前国内国际反洗钱和打击恐怖主义活动所面临形势,中国政府在2003年加大了反洗钱的工作力度。
11.国家反洗钱行政管理部门是指哪个部门,还有哪些部门参与反洗钱管理工作?
答: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了中国反洗钱监控分析中心具体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控。此外,还有公安部、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23个部门组成反洗钱部际联席会议,共同参与反洗钱管理工作。
12.哪些交易将受到反洗钱监控?
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当金融交易达到一定金额或符合某种可疑特征时,金融机构应向中国反洗钱监控中心提交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例如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的现金存取、现金兑换、现金汇款等,或者银行帐户资金短期内分散转入、集中转出且与客户身份或经营业务明显不符的行为。金融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出涉嫌洗钱的可疑交易并上报。
<< 返回

监控中心 | 人才招聘 | 法律申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2013-2014  鑫鼎盛期货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公司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曙光支路128号福州农商银行总部大楼地上15层01、02半单元  电话:0591-38113228  传 真:0591-38113200
报单电话:0591-38113219(日盘)   0591-38113225(夜盘)

工信部网站

闽ICP备15023672号

本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