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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案例

来源:山东监管局    时间:2020-03-20    浏览:2608次

        

典型案例


1.非法期货代客理财案

       2014年底,王阿姨认识了一位投资公司的副总。经这位看起来“人很好”的朋友再三劝说,王阿姨去期货公司开了户,瞒着家人先后投入了20万元。这位副总考虑到王阿姨对期货知识一窍不通,主动提出签订委托理财保底协议,并让王阿姨说出期货自助交易密码,由他操作,利润二八分成,王阿姨拿小头。副总水平果然了得,刚操作几天,王阿姨就拿到了一万元分红!但没过几个月,账户上就只剩下几千元了。工商登记资料显示,这家所谓的专业投资公司实际上是一家已经注销的公司,连营业执照也没有,更不用说期货经营资格了。


2.海外黄金代理案

       小陈近几年在杭州做生意赚了一些钱,想做一些证券期货方面的投资。恰在这时,小陈刚认识的一个朋友小李主动介绍了他所在的公司——香港某黄金集团杭州代理商。根据小李的描述,这家香港公司在香港最繁华的地段办公,实力很强,而小李任职公司正是香港公司遍布世界的诸多代理商之一,主要为其做宣传推广。只要客户交几千元的保证金,就能在网上做放大50倍的买空卖空操作。小陈一听立马动心:做生意太辛苦,如果点一点鼠标就能放大50倍,岂不美哉?于是小陈签了份繁体字版的合同书,并给小李公司汇了10万元钱。然而一个月不到,小陈几乎全部亏光。这时的小陈觉得有些不对劲,赶紧查了一下小李公司,发现所谓的公司账户只是一个深圳的个人账户,而那家香港公司也是子虚乌有。


3.非法经营期货案件

       刘某,在上海登记注册了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他在明知自己公司未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未经批准获得从事证券、期货经营资质的情况下,称公司系香港某投资有限公司在上海的代理商,并称香港的公司具有香港恒生股指期货交易资质,自己的公司是负责推广股指期货业务。然后,刘某通过互联网购得“股民名单”、“车主名单”等个人电话信息,指使公司员工通过电话公开招揽投资人参与恒升股指期货交易,并以上海公司的名义以每次交易收取固定手续费的形式,与投资人签订合同。招揽了投资人几十名,造成投资人亏损近百万人民币。


作案手法剖析


1.未经批准非法从事或变相从事期货交易活动。例如,个别单位利用电子化交易系统变相开展黄金等品种期货交易活动。

2.未经批准非法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如有些非法经营网点,以“网上交易中心”、“证券投资服务部”、“期货代理点”、“期货俱乐部”等形式出现,提供技术指导,收取会员费,致使许多不明真相的投资者上当受骗。

3.以承诺收益或保底形式吸引投资者,直接代替客户操作,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利润分成。

证券监管部门提醒

1.投资者要进行期货交易,应选择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由合法的期货交易所安排上市的期货合约品种作为投资对象。

2.投资者参与期货交易必须通过合法期货经营机构进行。

3.委托不得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即使是合法的期货经营机构,公司及其员工也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期货买卖的收益或损失作出承诺,不得与客户约定利润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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